据此,环境厅与各部门、行业及各级人委会以及相关单位配合确定重点核心任务、章程及项目,以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承诺及不同时期的净零排放目标并呈上省人委会审核决定;引导将应对气候变化内容与发展计划及规划集成。
与此同时,以省级10年为期制定及颁发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在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将目标、任务及措施集成于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规划;评估气候变化的影响,包括气候变化的风险、损失及受影响的程度;加强对辖区温室气体排放来源地的减排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此外,建立及推动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意识,对地方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务员及干部队伍进行重组、培训及提升工作品质并对项目实施工作优先拨款。
鼓励企业界、社会-职业组织、非政府组织及国内外组织与地方各部门、行业携手行动并积极对促进适应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等工作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