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平阳省计划与投资厅被指定牵头,与相关单位协调,向平阳省人民委员会提供实施第222/QĐ-TTg号决定的建议。
《至2035年国家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明确指出:优先实施循环经济,以促进新增长动力,提高经济韧性和恢复能力,在发展中实现突破,推动增长模式创新,提高质量、效率和竞争力,创造新的增值链,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并为履行国际承诺作出贡献,包括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以及可持续发展。
发挥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服务机构在应用循环经济中的主动性与创造力,确保消费者和居民的权益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政府在政策、管理和调控方面发挥核心作用,鼓励各经济成分、社区、机构和个人在市场经济规律与国家调控相结合的框架内参与,并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原则和标准。
该计划提出了一系列重点实施以下任务和解决方案:提高循环经济的认知与实践意识、技能。具体而言,实施循环经济的相关知识和法律的交流、培训和宣传;将循环经济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项目;建设并运营循环经济模式应用信息互联、数据共享平台。
建立和完善制度和政策,提高国家管理实施循环经济的有效性和效率,包括: 组织制定和颁布行动计划,将循环经济纳入部委、部级机构和地方的战略、规划、计划、方案、发展项目、废物管理;健全鼓励实施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法规。
支持推动循环经济在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中的应用,包括: 支持实施符合循环经济标准的生态设计;支持循环经济模式在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和发展;促进创新,应用数字技术、环保技术和最佳可行技术来实现循环经济。
推动循环经济实施联动、合作和监测评估,包括: 加强循环经济实施联动与合作;开发测量支持工具;循环经济实施监测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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